2023年「亞洲啦啦隊錦標賽」
競技啦啦隊、舞蹈啦啦隊 國家代表隊選拔辦法
一、宗 旨:選拔我國啦啦隊優秀團隊,參與國際競賽爭取佳績,特舉辦本選拔。
二、報名資格:亞錦年滿16歲(2007年以前出生)/亞青競啦第四級15-18歲(2004~2008
年出生)/競啦第五級(2007以前)/舞啦亞青少年(2008-2011年)/舞啦
亞青青年(2004-2008年)/舞啦亞錦(2007以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
合本辦法第八點徵召選拔條件資格者。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台灣競技啦啦隊協會(以下簡稱中華啦協CTCA)
四、報名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二)截止收件。
五、選拔日期與地點:112年7月23日(日)。下午12:30報到;13:00開始選拔。
(一)競技啦啦隊選拔地點:112年7月23日(日)中華大學啦啦隊練習場
(二)舞蹈啦啦隊選拔地點:112年7月23日(日)輔仁大學積健樓舞蹈教室
六、選拔方式:實體初選選拔
(一)競啦技巧第六級、亞青第四級.第五級(1分鐘內自選動作)。
(二)舞啦個人 (1分30秒內自選舞蹈)。
七、報名辦法:填妥報名表以E-mail報名(詳見報名表)。
八、報 名 費:每人新台幣500元,請於截止日期完成手續,如未完成繳費視同放棄。
九、選拔名額:
(一)競啦團體選出各隊16~24名正式隊員及若干名候補隊員。
(二)舞啦團體選出各隊16~24名正式隊員,彩球、嘻哈雙人組由團體隊員中產生。
(五)報名費請於截止日期完成手續,如未完成繳費視同放棄。
十、評選人員:中華啦協選訓委員會及中華隊教練團。
十一、選拔內容:
(一) 競啦技巧第六級、亞青第四級.第五級(1分鐘內自選動作內含技巧.翻騰動作)。
(二) 舞蹈啦啦隊:彩球、爵士徵選內容如下表。
序號 |
項目 |
舉例動作 |
備註 |
1 |
自選舞蹈 |
1分30秒內(含技巧動作)爵士舞、現代舞、彩球舞等 技術動作包含 轉圈Pirouette 2-3 圈以上/Fouette turn/A la second turn、跳躍、跨跳、騰翻等 |
以報考自身舞蹈組別為主 |
(三)舞蹈啦啦隊:嘻哈徵選內容如下表。
序號 |
項目 |
舉例動作 |
備註 |
1 |
自選舞蹈 |
自選舞(1分30秒內含技巧動作,地板動作、騰翻等) hip-hop. popping. lucking. Girl style舞等 |
以報考自身舞蹈組別為主 |
十二、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一)選手注意事項
1.任何參與國手選拔賽之選手均可能被抽測到藥檢。
2.參與國手選拔賽之選手如因治療用途而必須使用禁用清單上之禁用物質或禁用
方法時,須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申請治療用途豁免。
(申請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3.本次賽事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截止日期另行通知(開賽日前30天)。
(二)運動禁藥相關規定請參閱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官網「公告欄」,單項協會辦理國手選拔賽說明(https://www.antidoping.org.tw)。
十三、附則:
(一)獲選成為國家隊隊員者,必須全程參與選拔、訓練及重要表演活動,如須請假
應提出申請並經本會同意後方可請假。選手需同意自付補助金以外之自備費用。
(二)經初選通過之選手,需能配合相關集訓活動。並由本會教練委員會考核選手之
出席練習紀錄與成效,做為複選或決選時訓練評分之依據。
(三)本辦法經本會選訓委員會通過,報請體育署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023年亞洲啦啦隊錦標賽(亞洲青年錦標賽)
總教練、教練、助理教練甄選辦法
一、宗 旨:為積極準備 2023 年亞洲錦標賽、亞洲青年錦標賽,選拔訓練強化中華代表隊之競爭力以爭取佳績,特舉辦本甄選。
二、參加國際賽事:
(一)2023亞洲啦啦隊錦標賽(亞洲青年錦標賽)(10月21-22日,印尼峇里島)
三、報名資格:持有本會效期內之競技啦啦隊或舞蹈啦啦隊A級(國家級)教練證者。
四、權利義務:
(一)須配合中華隊訓練時間至2023年本項賽事結束。
(二)須參與訓練會議、流程編排、執行訓練。
(三)若最終該隊(組)未能組隊參賽,則取消該隊教練之聘任。
五、評選人員:中華民國台灣競技啦啦隊協會-選訓委員會。
六、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 7 月 18 日(星期二)截止收件。
七、入選名額:各隊教練1~2名與助理教練1~2名。
八、出國補助:依教育部體育署年度計畫補助,以及募款、贊助狀況酌予補助。
九、報名費及資料:報名費用500元。本會效期內之教練證、近五年國內外啦啦隊
錦標賽帶隊成績。(帶隊經歷將納入甄選評量條件)
十、入選者於賽後頒發教練、助理教練證書乙紙,並於2023 全國啦啦隊錦標賽公開表揚。
十一、獲選擔任國家隊各項教練職務者,必須全程參與選拔、訓練及重要之表演活動,如須請假應提出申請並經中華啦協選訓委員會同意後方可請假。
如未依照本辦法所訂定之事務,本會有權送選訓委員會議決取消或終止代表隊教練職務。
十二、本辦法經本會選訓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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